薪酬:總薪級表第 8 點 (每月港幣 13,985 元) 至
總薪級表第 26 點 (每月港幣 35,095 元)〈一般附註(a)〉
入職條件: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取得兩科高級程度科目及格,及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 3 等級/C 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
註: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課程乙) C 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 2007 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 3 等級的成績。
職責:
(a) 擔任書記,在終審法院法官/司法常務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區域法院法官或聆案官於法庭或內庭聆訊案件時提供所需的服務,(包 括提訊被告、抽選陪審團及錄取裁決等);保存準確紀錄;檢查及編定證物,安排將證物保管;處理及批核由律師擬定的命令草擬;或(b)協助裁判法院的書記長 處理工作;或(c)在土地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法庭登記處 (包括書記主任辦事處、遺產承辦處及家事法庭登記處) 擔任司法書記。
聘用條款:
新聘人員將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者,或可按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三年。在完成這三年合約而表現令人滿意,會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一般附註(b)〉。
《基本法》知識評核:
為 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 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Enquiries |
申請表格〔G.F.340 (3/2008 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區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 http://www.csb.gov.hk ) 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証明,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 2 樓 212 室司法機構支援部。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司法書記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 http://www.csb.gov.hk )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送交上述地址 (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未填妥的申請表、逾期遞交、未妥為簽署或沒有夾附要求的文件的申請表概不受理。
查詢地址:
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 2 樓 212 室,司法機構支援部。
查詢電話:2825 4358 / 2825 4207
截止申請日期:2009 年 10 月 9 日 (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
一般附註:
(a)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b)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附註 (公務員職位)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 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附帶 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 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 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 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i)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 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 : http://www.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