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過,不同的人對法律條文各有理解,因而產生法律紛爭;受法律規管的人與執法的政府官員可能對相關法律有不同理解。
法治是依靠獨立和專業的法官,透過公開及符合公義的程序,對相關法律條文或紛爭作出裁決。法官無兵無馬,他的裁決能否有意義,取決於紛爭各方會否自覺和自願接受裁決的規範,即使結果對他們不利。
因此,法治是脆弱的。法治能否得以維持,全在於人心是否繼續普遍地尊重法律和法庭的裁決。香港的法治是經過幾十年一點一滴累積起來,才有今天的水平,實在是得來不易。不過,如要破壞法治,卻可以很容易,只要人們看到擁有公權力的官員,又或是一些對社會有很大影響力的人不再尊重法律或法庭裁決,那麼人們對法律的規範功能的信心就會減弱;持續下去的話,法治的基礎就會動搖,甚至可以一下子就倒下來。
特首言論 衝擊法治
那就像拆去一座建築物的其中一根支柱,它可能一時三刻還不會倒下,但根基已經不穩,再加一些風吹雨打,它就可以突然之間倒下來。因此,我們對香港的法治必須義無反顧地捍衞,是沒有任何一點兒妥協的空間。
特首日前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就最近有關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訴訟,主動提到「有些政客在大型基建項目快將上馬之際,借環保、保育之名,利用法律程序或其他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
回應問題時,曾蔭權說要深思有沒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特首這些言論對香港的法治已構成很大的衝擊,對香港的法治已造成破壞。
按現行法律程序,提出司法覆核的人,必須達到由法庭設定的一個不低的門檻,要有「合理的爭辯理由」,才可獲得法庭批出許可;有了許可,案件才會正式進入訴訟階段。在這案件,申請人在原訟法庭勝訴,那表示申請人已達到上述門檻的要求,更獲法庭認為是有法律根據的。
那怎可以說是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的程序?那是不是說,人們按法律所賦予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若是影響基建進度或社會經濟,政府就會認定他們濫用程序而不應享有此等權利?法庭的裁決若是影響經濟發展、拒絕創造就業、拒絕香港與內地進一步融合,那是否法官也是別有用心?法庭的裁決便不用遵守?這些言論明顯是與法治相悖。
特首當然可以巧妙辯說,這些並非他的個人意見,只是引述社會聲音而已。但身為香港特區政府擁有最大公權力的人,問題不是他是否真有這些想法,而是他是否知道這種說法,會合理地令人懷疑政府和特首也有相同看法。
香港根基 沒人可動
如他的言論真的產生這種效果,則對法治已造成破壞。即使特首個人不認同這些意見,也信誓旦旦地維護香港法治,但他卻缺乏敏感度,不知道這些言論將損害香港法治。即使只屬引述,也會強化該等言論對香港法治的破壞。
現在的情況好像又回到十多年前內地子女居留權的爭議中,現在的特首與當年的特首一樣,眼中只有經濟發展這種整體利益,卻看不見維護法治同是香港的整體利益。
當年董建華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實質推翻了終審法院的裁決;現在也有人公然提出要求人大釋法,以推翻法庭的裁決。但這案件根本不涉《基本法》,故連人大也是無法可釋,無法律權力推翻法庭今次的裁決。如人大真的要推翻法庭的裁決,香港的法治就蕩然無存了。難道特首連那麼顯而易見的事,都給那些大橋、鐵路遮掩雙目?
當前我們最重要的,就是要吹起維護法治的警號,提醒香港人,我們一直那麼重視的法治,現已受到威脅。我們必須發出清楚的訊息,為香港的整體利益及香港每一個人的福祉,是不容許任何人、即使是最有權勢的人動搖香港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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