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 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 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 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波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羅蜜多, 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戴耀廷: 法治警號已響起

法治能否得以建立和維持,很視乎法律條文是否普遍受法制內的人尊重。法律只是一紙文書,本身沒有什麼神奇魔力,要法律發揮管理社會的規範功能,就要那些受法律規管的人和擁有公權力執法的政府官員自覺地遵守和按照法律的規定而行事。

不過,不同的人對法律條文各有理解,因而產生法律紛爭;受法律規管的人與執法的政府官員可能對相關法律有不同理解。

法治是依靠獨立和專業的法官,透過公開及符合公義的程序,對相關法律條文或紛爭作出裁決。法官無兵無馬,他的裁決能否有意義,取決於紛爭各方會否自覺和自願接受裁決的規範,即使結果對他們不利。

因此,法治是脆弱的。法治能否得以維持,全在於人心是否繼續普遍地尊重法律和法庭的裁決。香港的法治是經過幾十年一點一滴累積起來,才有今天的水平,實在是得來不易。不過,如要破壞法治,卻可以很容易,只要人們看到擁有公權力的官員,又或是一些對社會有很大影響力的人不再尊重法律或法庭裁決,那麼人們對法律的規範功能的信心就會減弱;持續下去的話,法治的基礎就會動搖,甚至可以一下子就倒下來。

特首言論 衝擊法治

那就像拆去一座建築物的其中一根支柱,它可能一時三刻還不會倒下,但根基已經不穩,再加一些風吹雨打,它就可以突然之間倒下來。因此,我們對香港的法治必須義無反顧地捍衞,是沒有任何一點兒妥協的空間。

特首日前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就最近有關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訴訟,主動提到「有些政客在大型基建項目快將上馬之際,借環保、保育之名,利用法律程序或其他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

回應問題時,曾蔭權說要深思有沒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特首這些言論對香港的法治已構成很大的衝擊,對香港的法治已造成破壞。

按現行法律程序,提出司法覆核的人,必須達到由法庭設定的一個不低的門檻,要有「合理的爭辯理由」,才可獲得法庭批出許可;有了許可,案件才會正式進入訴訟階段。在這案件,申請人在原訟法庭勝訴,那表示申請人已達到上述門檻的要求,更獲法庭認為是有法律根據的。

那怎可以說是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的程序?那是不是說,人們按法律所賦予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若是影響基建進度或社會經濟,政府就會認定他們濫用程序而不應享有此等權利?法庭的裁決若是影響經濟發展、拒絕創造就業、拒絕香港與內地進一步融合,那是否法官也是別有用心?法庭的裁決便不用遵守?這些言論明顯是與法治相悖。

特首當然可以巧妙辯說,這些並非他的個人意見,只是引述社會聲音而已。但身為香港特區政府擁有最大公權力的人,問題不是他是否真有這些想法,而是他是否知道這種說法,會合理地令人懷疑政府和特首也有相同看法。

香港根基 沒人可動

如他的言論真的產生這種效果,則對法治已造成破壞。即使特首個人不認同這些意見,也信誓旦旦地維護香港法治,但他卻缺乏敏感度,不知道這些言論將損害香港法治。即使只屬引述,也會強化該等言論對香港法治的破壞。

現在的情況好像又回到十多年前內地子女居留權的爭議中,現在的特首與當年的特首一樣,眼中只有經濟發展這種整體利益,卻看不見維護法治同是香港的整體利益。

當年董建華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實質推翻了終審法院的裁決;現在也有人公然提出要求人大釋法,以推翻法庭的裁決。但這案件根本不涉《基本法》,故連人大也是無法可釋,無法律權力推翻法庭今次的裁決。如人大真的要推翻法庭的裁決,香港的法治就蕩然無存了。難道特首連那麼顯而易見的事,都給那些大橋、鐵路遮掩雙目?

當前我們最重要的,就是要吹起維護法治的警號,提醒香港人,我們一直那麼重視的法治,現已受到威脅。我們必須發出清楚的訊息,為香港的整體利益及香港每一個人的福祉,是不容許任何人、即使是最有權勢的人動搖香港的法治根基。

【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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