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 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 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 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波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羅蜜多, 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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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30日星期六
終審法院 前世今生
政府將終審法院列為保育中環的對象,到今天個人仍是感到有點茫然。
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約,這一向是我這個七十後港人的核心價值—記得當年念書時教科書也是這樣教我的—我想至少這一句不能算是殖民教育的荼毒吧。然後差不多二十年過去了,回歸十多年,京官提出了三權合作論……當港人引以為傲的「三權互相制衡」備受「三權互相配合」的侵擾,在這年頭,提出「保育終審法院」,不禁令人聯想到「另一重」意義。
雖然筆者深信捍衞價值比保育建築重要,可是今天要說的畢竟是建築本身。為避免那些令人擔憂的聯想,我們還是說得精確點好了:政府要保育的是一幢建築,位於政府山上,「終審法院」是該建築現時的功能,而建築物本身,一般被稱為「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然而這仍不是其最原始的名字。這大樓原建於1842至43年,起初名為「莊士敦樓」。莊士敦是誰?
1841 年1月26日,英國軍人義律上校(Charles Elliot)派兵佔領香港,一般認為自那天起,雖然未有港督,但香港已成為當時英國的屬土。留意義律只是派兵,並非率兵,義律的英軍登陸香港島後,名義上雖由義律出任香港的行政官,但他本人多留在澳門辦公。再者,義律畢竟是軍人,不能專注於香港事務,於是他任命一位代理行政官,這位代理人的名字,正是莊士敦(Alexander Robert Johnston)。
只有在義律不在香港的期間,莊士敦才代理其職權。所以這位莊士敦的任期並不連續:分別是1841及1842年的6至12月。那兩年是香港的一道歷史夾縫:香港已由英國人管理,但仍不是英國殖民地。在這短暫的日子,莊士敦成了香港實務上的話事人,可說是香港歷史上第一個行政官員(administrator)【註】。
原名莊士敦樓
現在各位大概猜到「莊士敦樓」的由來了,原初這大樓是為莊士敦而蓋的官邸,只是樓未建成,莊士敦的「大老闆」義律,卻已被「大大老闆」維多利亞女王召回,即事頭婆明言香港不再由義律管了。至於為何義律失去女王的信任甚至被召回,那可是另一個故事了……這兒就暫且按下不表。
英國政府派來接替義律的人,正是砵甸乍。砵甸乍於1841年抵港時還不是港督,起初砵甸乍因忙於跟滿清政府談判,仍需要不時離港,所以需要一個代理人。本來砵甸乍沿用「上手」留下的莊士敦作為代理,可惜砵甸乍不太讚賞莊士敦的表現。然後到了1843年,砵甸乍回來香港長駐,正式成為第一任香港總督。這時正值莊士敦樓已落成,砵甸乍遂直接搬到裏面住,莊士敦樓就此成為總督的臨時府第。
失勢的莊士敦自然「無得留低」,只是這位可憐的先生,雖然,有幢以他命名的官邸,自己卻很可能連一晚也沒有在裏面睡過!
莊士敦樓建成時樓高兩層,及後擴建為三層,其時已設有地庫和兩個炮樓。
曾充當滙豐飯堂
第二任港督戴維斯亦一度住在莊士敦樓。直至1846年,戴維斯搬離莊士敦樓;後來港督府建成,莊士敦樓亦不用再當港督的「臨時屋」。其後大樓經歷多番易手,當過滙豐銀行飯堂及俄羅斯領事館。1879年,滙豐銀行董事庇利羅士成了大樓主人;到了1882年,大樓更名為「比更士菲樓」(Beaconsfield House),為的是紀念當時逝世不久的英國前首相狄士雷利(Benjamin Disraeli)—他是拱北爵士(Lord Beaconsfield)。因此,華人在那時起稱莊士敦樓為「拱北樓」—請留意,滙豐銀行總行大廈後面亦曾經有另一幢建築物稱為「拱北行」(Beaconsfield House);雖然英語名稱一樣,但此Beaconsfield House不同彼Beaconsfield House。
說回政府山上的「拱北樓」吧, 1915年,法國巴黎的外方傳教會(Missions étrangères de Paris)購入拱北樓作為行政總部—傳說售價為38萬元。傳教會接管大樓後,作了大規模的重建,最明顯的改變,是在大樓的西北隅加建了一座圓頂小教堂。大樓外牆一塊小石碑上,刻有這項改建工程的竣工日期:1917年3月17日。另外,在大樓背後多了一安放聖像的壁龕,亦保留至今。
香港日治時期即「三年零八個月」期間(1941-1945),日軍曾經佔用大樓為日本憲兵總部。1945年8月,香港重光,當時香港輔政司詹遜(Franklin Charles Gimson)曾於大樓成立臨時政府總部。
1953 年,香港政府購回大樓,最初為香港教育署總部,1965年改為維多利亞城地方法院,其後,於1980年再成為香港最高法院所在地。1983年,大樓再改為香港政府新聞處辦公室,1989年被列入香港法定古蹟。1997年7月1日起,該大樓用作香港終審法院,直到現在。
大樓現時樓高三層,屬於新古典建築物,以花崗岩和紅磚蓋成。二樓和三樓有露天遊廊,現已封閉。至於大樓內部,則仍保留質佳工細的木樓梯、穹形屋頂、地下大堂的柱樑,以及天井等。大樓的斜坡,由花崗岩牆鞏固着,建於十九世紀,但部分石牆現已由一道更鞏固的新護土牆代替。
預計終審法院將於2014年左右搬遷,這座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將於數年後空出作活化再用。
滿載法官回憶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將於今年8月退休,早前於1月11日,李國能主持任內最後一次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中他這樣說過(譯文):
「日後,我定會懷念這座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這個地方畢竟見證了法院的成長,還載有我在任內經歷挑戰的回憶。然而,我們都總是要邁步向前。」
李國能對「三權互相制衡」的堅持,我們不會忘記。建築也好,價值也好,想保留的話,總不能單靠一個人,而是要所有珍惜它們的人去捍衞。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也好,終審法院也好,在往後的日子,都要靠我們保護。
註 A Biographical Sketch-book of Early Hong Kong, G. B. Endacott,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5
文 林思華
《轉載自信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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